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族体的民族成份和民族名称的辨别。
下面从民族识别的缘由、民族识别的依据、民族识别的过程、民族名称的解读等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民族识别的缘由
为什么要开展民族识别呢?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民族工作的需要,一个是各民族自觉的要求。
先看"民族工作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工作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将民族平等作为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但制定和实行这一政策的一个前提是必须明确政策对象,即中国有哪些民族,多少民族,而恰恰这一点当时并不清楚。亲身参与了民族识别工作的费孝通教授说:"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在落实党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时,必然涉及诸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开办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文化等具体问题,都需要把民族识别作为首要解决的民族工作任务之一。
我国到底有多少个民族?这个问题在今天已经不是问题,绝大部分人都能脱口而出:56个!《中华56个民族兄弟姐妹大合影》体现着这个明确的结论;《爱我中华》的歌曲全国传唱,"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的歌词告诉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共有个56个不可分割的成员。
但是恰恰就是这个在今天看来非常简单的问题,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根本没有人能回答出来,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答案。因此,为了贯彻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制定出正确管用的民族政策,首先必须尽快完成民族识别工作。
再看第二个原因:"各民族自觉的要求"。
费孝通教授说:"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实现了民族平等。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提出自己的族名。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是少数民族自觉的表现。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据称有400多个。"这说明,先有少数民族的普遍自觉,后有民族识别;民族识别是对民族自觉的政策回应,而不是在族体确认上强加于人。
少数民族自觉了,勇于承认并积极要求认定他们的少数民族身份,这是好事,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种积极要求带来的民族识别工作难度也是空前的。各民族提交的民族称谓达400多个,其中包含各种复杂的情况。
1.有的称谓系泛称,比如历史上称中原以外四周各族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直到50年代初,这种泛称仍然存在。如贵州将少数民族均称为"苗",其中又有"仲家苗"(布依)、"侗家苗"(侗族)、"水家苗"(水族)等等,并不限于现今的苗族。
2.有的称谓系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支系的自称。如彝族中多数自称为"聂苏"或"诺苏"以外,还有"阿西"、"撒尼"、"子君"、"罗武"、"密岔"、"山苏"和"车苏"等等支系的自称。
3.有的称谓系同一民族居住地不同或方言区不同的自称。如傣族因住地不同有"傣"、"傣纳"、"傣崩"和"傣雅"等自称。纳西族因方言不同有"纳西"、"纳恒"和"纳日"等自称。藏族中因住地与方言不同有"博巴"、"康巴"、"安多哇"和"嘉绒"等自称。
4.有的称谓系因服饰或生活习惯不同的他称。如苗族中有"青苗"、"白苗"、"花苗"和"牛角苗"等等;瑶族有"红瑶"、"白裤瑶"、"花蓝瑶"等等;仡佬族中有"花仡佬"与"披袍仡佬"等等;傣族中有"旱傣"、"水傣"和"花腰傣"等等。
5.有的称谓系因信仰同一宗教而来的他称。如伊斯兰教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称回教。因此,有的便称讲汉语的回族为"回回",称缠头的维吾尔族为"缠回",称东乡族为"东乡回",称保安族为"保安回",称撒拉族为"撒拉回"等等。
6.有的称谓系不同民族自报的相似名称。如湘、鄂、川、黔有土家族,青海有土族,而彝族中也有自报为土族或土家族的,皆含有土著的意义,实则并非一个民族。
7.有的称谓系同一民族沿用了历史上不同称谓而来。如白族中有的自称"白子",有的自称"僰人",而有的则自称"七姓民"等。
8.有的称谓系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汉民集团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形成的自称。如贵州的"南京人"、"湖广人"和"穿青人";湖南的"佤乡人"和广西的"六甲人"等等均是。
上述种种情况提示我们,要做好民族识别工作,就是要做到像费孝通说的那样:"民族识别的初步调查研究,要求能基本上划清哪些要识别的单位是汉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数民族,如果是少数民族,他们是单一民族还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
我们要以扎实的民族识别工作,回应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确认"要求。
二、民族识别的依据
(一)总原则:民族平等。
我国民族识别的总原则是民族平等。
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最权威的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它有两个附加条件:第一,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历史范畴",在资本主义以前是不可能有民族的;第二,民族的四个要素"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苏联依据这一定义,分出"部族"和"民族"等不同的群体,没有完全体现"民族平等"。
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都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其中大多数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段,有的还保留着较为完整的奴隶制或农奴制,有的甚至还保留着原始公社的浓厚残余。按此标准,没有一个可以称为"民族"。
为了真正彻底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毛主席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我国对所有族体一律称为"民族",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理论创新。
(二)具体原则
1.依据民族特征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只能作为我们民族识别工作的指导思想,不能奉为操作标准。如果机械套用,只会捉襟见肘,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将寸步难行,中国将识别不出一个民族。
下面我们逐一看看这"四个共同特征"与我国待识别的族体的具体对照,看看存在的差距有多大。
"四个共同"中,第一条是"共同的语言"。按照"严格"的要求,那就是要"一一对应"。但实际上, 中国有56个民族,却有130多种语言。一个民族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一种语言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所使用的现象极为普遍。有专家研究指出,在中国,语言与族属之间大致存在着三种关系: 第一种,一对一的对应,即一族一语的对应;第二种,一对多的对应,即一族多语的对应;第三种,多对一的对应,即多族一语的对应。而一族多语对应和多族一语对应的民族占中国民族总数的30%。
第二条标准是"共同的地域",这也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实情不符。长期的民族交流和共同生活,使中国的民族分布特征是大散居,小聚居,各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普遍的人口迁移使一个民族可以有多处分布。达斡尔族大部分在黑龙江省的嫩江流域,少数在内蒙古的呼伦贝尔,还有一些分布在新疆塔城;苗族在贵州有,广西和云南有,湖南、湖北和重庆也有;而回族更是遍布全国各地。
第三条标准是"共同的经济生活"。与广泛的杂居相对应,我国一个民族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一一对应的情况很少,通常的情况是各民族因地制宜、因地为业,而不是因族而业或因业而族。同为游牧,蒙古人为之,哈萨克人、塔吉克人也为之;同是农耕民族,有汉族,有土家族,也有苗族、壮族和维吾尔族。
第四条标准是"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关于这一条,可以说是"概念模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把它说成是"民族意识",有的说成是"民族性格",但无论哪种,都很难与具体民族一一对应。
2.尊重民族意愿
民族意愿,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族意识,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族体究竟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究竟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的主观愿望的表现,也是对人们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反映。
我国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
1986年5月1日国家民委党组在《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报告》中写道:"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历史长、渊源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我国民族识别中,没有搬套苏联的经验,区分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而统称民族。根据我国各民族的实际,参照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四个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理论,从民族集团的现实特征出发,对其历史、族源、政治制度、民族关系等情况,经过具体分析研究,有的确定为单一少数民族或某个少数民族的支系,有的确定为汉族。在民族称谓上,'名从主人',尊重本民族的意愿。这符合我国的实际,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事实上,"四个共同"只是一种抽象的概括,如果说它正确的话,最适合的只能是刚刚形成的民族,而不论它是现代的还是古代的。因为只有刚刚形成的民族,才有可能较严格地居住于同一地域,说同一种语言,从事同样的经济活动,有着共同的文化和性格。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为一族的人们在与外族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商贸、战争、通婚、移民,一切原有的特征都会发生变化。民族越发展,社会化程度越高,人员、文化扩展的范围愈大,它的原生性特征散失得越快、越多。这样,现代民族与古代民族、原始民族相比,其四个特征就不可能更完整、更鲜明,而是更模糊。历史上我国各民族在自成一体的地理空间内,数千年来从未停止过交往,已经有着很高的杂居度。所以,各个民族之间的特征都有很高的相通性,我们不能单凭现在的特征而确定一个民族的真实属性。
正因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存在诸多问题,不但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已被"灵活运用",而且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推进,出现了更新的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思想成果。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本观点集中表达为"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就是:"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概念的第一次正式阐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相比,有相近的地方, 更多的是不同之处:取消了"共同地域",增加了"历史渊源"、"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因素,将"共同经济生活"改为"生产方式",增添了"有的民族在形成发展中宗教起了重要作用"等。
"共同地域"不再作为民族的必备特征,符合中国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特点。一个民族经过历史演变并不一定具有共同的地域,但却可以保持其他特征和认同。"历史渊源"实际上在每个民族中都是被强调的因素,现代民族理论中所谓的"民族记忆"其实就是指各民族对自己历史,尤其是对祖先、血统、来源的追溯和认同。斯大林民族定义中没有这一条,但在民族识别过程中,这一条又是被普遍应用、被每一个群体最为看重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虽然在内涵上有着相当重叠,但它们毕竟又是两个概念,"风俗习惯"是"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一个民族最显见的特征之一,提出来至少对于民族识别是有操作意义的。"心理认同"比斯大林所言"心理素质"更明确,即对自己民族的归属感。将宗教因素在民族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入民族概念完全超出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框框,很有说服力。
中央关于民族概念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发展,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新阶段我们进行民族识别必须遵循的理论依据。
三、民族识别的过程
自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党和国家组织大批民族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对于待识别族体的族称、族源、分布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社会历史等进行了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其民族成份和族称。大体上,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经过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3年,是民族识别的发端阶段。在这一阶段,经过识别和归并,从400多个民族名称中,初步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的族称。其中除已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朝鲜、满等民族外,新确认的族称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黎、傈僳、佤、高山、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是民族识别的高潮阶段。
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小组。在云南260多个民族名称中,只有少数属于识别其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问题,大量的则是属于民族支系的归并,确定其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问题。其中工作量较大的是对彝族和壮族支系的归并。最终,把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的族体,归并为22个。
新中国建立前,贵州就有100多个民族名称。1950年中央派遣民族访问团到贵州工作时,省内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共有80多个。民族识别调查组对这80多个族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其中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但有20多个尚未最后认定。
1956年经过调查研究,国家又正式公布了仡佬族的名称。同年,中央民委派出湖南土家族识别调查小组,确认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土家族是分布在湘鄂川边的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无本民族文字,一般通汉语文。"土家"作为族称的出现,与汉人迁入当地直接相关。宋以后汉人陆续迁入土家族地区,清代改土归流后,汉人大量迁入。为了区别外来人和本族人,"土家"一词开始出现。他们用汉语自称"土家",称迁入的汉人为"客家"。
土家族原本是一个未被认定的少数民族。1953年9月,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潘光旦教授充分利用实地调查和有关民族志资料,证明"土家"不是本地区的苗、瑶,也不是古代的"蛮"、"僚","土家是古代巴人的后裔"。1954年1月,中央统战部致函湖南省委:根据语言、风俗习惯的情况,"我们认为土家在当地是汉族和苗族以外的另一个民族"。1956年底,湘西"土家"经省委和国务院批准,确认为一个单一民族。当时其湖南人口约31万。1957年1月,中央正式将其定名为"土家族"。
1964年,对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的183个民族名称,又经过识别调查研究,新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74种不同名称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之中,还有几十种在识别过程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工作得到了基本解决,还存在的有待于识别的族体已为数不多了。
第三阶段,从1965年到1978年,是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的阶段。
1965年确认了珞巴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珞巴族居住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洛瑜地区,具有与周围的藏族不相同的民族特点,因而珞巴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识别工作和其他民族工作一样,被迫停止了十多年。
第四阶段,从1978年到1990年,是民族识别的恢复阶段。
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万余人的基诺族居住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攸乐山,自称"基诺",古称"攸乐"。
贵州省自1981年起,再次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将7千余人的"绕家"、4.1万人的"东家"和3.7万人的"南龙"归并于苗族;将3万余人的"睤睟"归并于毛南族;有60多万人的"穿青",仍维持原来族属识别的意见,划归汉族。
在湖南省西南部,有一部分汉人,因长期与少数民族共同居住在一起,受少数民族的影响,有一些特征发生了变化,如"哇乡人"、"本地人"和"梧州瑶人",他们要求承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经过识别调查研究,确认他们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的一部分。
1985年,有人认为新疆阿勒泰的一部分蒙古人是"图瓦人",经过调查研究,他们不具备单一民族的条件,而是蒙古族的一部分。
有些族体在划归某一少数民族之后,也出现过重新提出要求作为单一少数民族的情况,如云南的"苦聪人"和"摩梭人"。经过重新识别调查,仍维持原来的意见,"苦聪人"为拉祜族的支系,"摩梭人"为纳西族的支系。
有些少数民族的族称,是汉族或其他民族对该民族的他称,有的甚至带有侮辱性质。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对广大群众提出更改族称或更改族称译写所用汉字的,都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作了更改。如1963年4月改"佧佤族"为佤族,1965年10月改"僮族"为壮族, 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
自1982年以来,全国提出要求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有500万人,已恢复和更改的有260万人。其中主要是居住在辽宁省和河北省承德地区的满族;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四省边界地区的土家族;湖南、贵州两省的苗族和侗族;贵州、云南两省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
截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止,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
四、民族名称的解读
每个民族的族称几乎都有不寻常的来历,都有特定的含义。我国少数民族名称的来历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况:
1.居住地名称的转化。一个民族必须生存在一定的区域里,结为群体,共同取得生活资料,才能延绵种族并发展进步。民族迁徙的事常有,但更多的情况是一个民族一旦选定了具体的生存空间,便要长期地生息下去,于是民族之名便和地区之名发生了联系。
满族亦称满洲族,是居住在满洲的通古斯民族。1635年,皇太极废除"女真"的旧称,定族名为"满洲",简称满族。
藏族是民国时期才正式统一命名的,原来一直沿用 "吐蕃"作为民族名称。 "藏"是藏语对西藏地区前后两部分的译音合称。藏语称前藏为"乌思",称后藏为"藏"。
保安族原居住在青海种田放牧,明朝的时候,政府在这些保安人聚居区设置"保安站",并修筑"保安城",天长日久,"保安"便由地名逐渐演化为族名。
"门巴"的意思是居住在门隅这个地方的人。"门隅"是藏语,意思是雅鲁藏布江下游的平原区。
"珞巴"在藏语中的意思是"南方人",因为他们居住在西藏南部地区。
佤族是自称,有"山上人"的意思,他们的居住地是有名的阿佤山。
毛南族主要分布在广西环江县下南、水源一带,这些地区历史上称作"茅难"、"冒难 "或"毛难",民族因此得名为"毛难族"。20世纪80年代改称为毛南族。
鄂温克的意思是"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
怒族名称的来源则是因为居住在云南怒江流域。
独龙族是因居住在独龙河畔而得名。
赫哲族的族称来源于赫哲人的自称"赫真",意思是居住在"下游"或"东方"的人们。因为他们世世代代居住在东北的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以捕鱼为生。
东乡族主要因居住在河洲(今甘肃临夏)的东乡这个地方而得名。
高山族是台湾省南岛语系各族群的统称,因主要聚居于山区而得名。
锡伯族自称"须卜"、"西卑"、"西伯"、"锡北"等,明末清初时统一为"锡伯",一般认为是以锡伯族长期活动的地区(古锡伯国,今吉林省长春市一带)命名的。
京族也称越族,是越南的主体民族。2000多年前,他们的先民——骆越人生活在越南红河三角洲。由于他们居住在京畿,有别于在清化、义安的寨人和在山区的蛮人,12世纪开始有"京人"之称。
2.经济生活的折射。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不仅要有具体的地域,而且要进行经济活动。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会形成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的特点,特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不仅会成为一个民族的社会生活,还会成为这个民族的外在特征,转化为这个民族的称谓。
"鄂伦春"是鄂伦春族的自称,有"使用驯鹿的人"和"居于山岭的人"两种含义。因为驯化野鹿是鄂伦春族经济生活的一个特点,也是他们的一大特长。
"柯尔克孜"是自称,有"山里的游牧人"的意思。
拉祜族把虎叫做"拉",在火上把肉烤出香味叫"祜"。拉祜的意思合起来就是用火烧烤虎肉。可见这个民族过去是勇敢的敢于猎虎的民族。
古代畲族人民搭棚在山上居住,刀耕火种,因而被称为"畲"族。畲字包含"人示田"的结构,本身有刀耕火种的意思,表示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在垦荒种田。
3.历史生活的记录。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那些非同寻常的历史有时融进了民族称谓之中。
"哈萨克"的称谓记录着历史的艰辛。哈萨克族在历史上曾遭受别的部落的欺压,为摆脱奴役,他们向东迁移,回到故乡,故而得名"哈萨克",有"避难者"、"脱离者"或"自由的人"、"战士"的含义。
居住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景洪县基诺乡的基诺族,自称"基诺",意思是"舅舅的后代"或"尊敬舅舅的民族"。从这个族称中隐隐约约可以看到母氏社会特点:母亲处于支配地位,舅舅为大。
土家族历史悠久,很早就定居在今湘鄂西地区。自称"毕兹卡",即本地人的意思。以本地人自称,所以族名叫"土家"族。
哈尼族自称"阿卡",意思是"远方来的客家人"。
4. 民族意愿的外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追求与向往,这些追求和向往会表现在他们的行为之中,也会跃动于心中,进而转化为民族的称谓。
蒙古族的族称有"永恒的部族"的意思。
裕固族过去自称"尧呼尔"、"西拉玉固儿"。1953年,根据本民族意愿,取与"尧呼尔"音近的"裕固"一词作为民族的名称,是"富裕、稳固"的意思。
"维吾尔"是民族的自称,意思是"团结"、"联合"。
彝族本来写作"夷族",50年代毛泽东主席提议把"夷"改作"彝",并幽默地解释说,"彝"字里有"米"有"丝",有吃有穿,多好哇。
德昂族原称崩龙族。根据本民族的意愿,80年代经国务院批准将"崩龙"改为"德昂"。"德昂"在本民族语言中是"石岩",取其"坚固"的意思。
水族自称"睢",汉音译为"水"。解放后,先是称为"水家族",后于1956年底由国务院确认为"水族"。" 睢"在水语中有"篦子"、"梳通顺理"的意思。
布依族大部分以"布依"或"布越"自称。"布"是"人、民族"之意,"依"即"越",是布依族族名专称。"布依"就是"依人(越人)"的意思。
傣族自称"傣",是"酷爱自由与和平的人"。
达斡尔族自称"达斡尔",意即"开拓者"。
仫佬族自称"伶"、"谨",汉族称为"仫佬"。"仫佬"在民族语言中意为"母亲"。
侗族人自称"宁更"或"宁禁",是"阻拦之人"或"防卫之人"的意思,相当于现在的"边防军"或"防卫部队"的意思。
瑶族自称"勉"、 "优勉"、"布努"、"拉珈"、"平地瑶"。瑶语的"优"是"瑶"的意思,"勉"是"人"的意思,连在一起即是"瑶人"。
白族自称"白子"、"白尼"、"白伙",汉语意为"白人"。
黎族在与汉族和其他民族交往时,自称为"赛","赛"在隋代以前读音为"俚",到中古时音近"黎"。"俚"和"黎"都是黎族自称的音译。
纳西族族称来自自称音译。"纳"有"大"、"宏伟"、"浩大"、"黑"、"黑森森"、"黑压压"等意思,"西"意为"人",合起来就是"(规模)浩大的人(群)"。
"景颇"是景颇族的自称,也是"人"的意思,因此景颇族的含义就是"人的民族"。同时,"景颇"还与"景致颇好"的汉语意义相吻合。
傈僳族的族称意为"石生人"。
土族自称 "蒙古尔"(蒙古人)、"察罕蒙古"(白蒙古)、"土昆"(意即土人,吐浑音转)、"大夏人"(西夏人)、"土户家",依据本民族意愿,统一称为土族。
布朗族自称为"本人"、"蒲满"、"乌"、"阿娃"、"依娃"、"翁拱"、"波朗"、"波巴朗"等。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为布朗族。
撒拉族自称"Salar"(撒拉尔),简称"撒拉"而得名,"撒拉"意为"到处挥动剑和锤矛者"。
仡佬族自称"牙克"、" 图里"等,"仡佬"之称是"僚"的转音,源于古代的"濮"人。
阿昌族的称谓既是他称也是自称。
普米族自称"培米"。"培"意为白,"米"意为人,有"白人"的含义。
塔吉克族的称谓是由幼发拉底河左岸的一个称为"塔吉"的阿拉伯部落的名称演变而来。它是指"操伊朗语、信伊斯兰教、过定居生活的人"。
5.部落名称的延续。由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到民族,这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所以部落的名称为人们珍视 ,并采用它作为民族的称呼。
"塔塔尔"最初是指古代塔塔尔诸部落,塔塔尔族的祖先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的突厥汗国统治下的"塔塔儿"部落,即后来的"鞑靼"本部。
"俄罗斯"一词起源于一个东斯拉夫部落之名"罗斯"或"鲁斯"。早在18世纪,但主要是19世纪以及俄国十月革命前后,俄罗斯族从沙皇俄国迁到我国新疆。新中国成立之前,居住在我国的俄罗斯人被称为"归化族",聚居的村落也被称为"归化村",新中国成立后改为俄罗斯族。
6. 古代族称的沿用。在中国的历史上,曾活跃着许许多多的民族,因而也就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民族名称,有些古代民族的名称没有在历史的长河中淹没,而是保留到了今天。如羌族、苗族,族称古老,今天的羌族、苗族虽不能等同于古代民族——羌、苗,但沿袭了古老的族称。羌族自称"尔玛",意为"本地人"。
7. 因信仰宗教而来的他称。如回族的名称,就是沿用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旧称"回回教"中的"回"而来。
8. 境外迁入的民族。《东国舆地胜览》记载:"国在东方,先受朝日之光鲜。"故名朝鲜。从朝鲜半岛迁入我国的朝鲜人称朝鲜族。
从我国各少数民族名称的确定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真正坚持民族平等,充分尊重民族意愿。
首先,民族名称以自称为主,如果采用他称,一定要被本民族乐于接受。自称是民族意愿的最真实表现。选择各民族自称作为民族名称,是体现民族意愿的最高层次。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称谓中大多是自称。凡是采用他称的,也都是各民族所认同并乐于接受的称谓。
其次,根据各民族要求,改变部分民族的称谓。将新中国成立前对俄罗斯人的歧视性称呼"归化族"改为俄罗斯族;将"卡佤族"改为佤族,将"僮族"改为壮族,将"崩龙族"改为德昂族,将"毛难族"改为毛南族。
第三,根据民族要求,保留民族名称。海南岛的苗族,从语言、文化生活、风俗习惯诸特征看与瑶族相近,追溯其历史渊源,乃是400年前明代从广西十万大山迁来的瑶族。但在识别时,大部分群众没有更改民族名称的要求,也不愿改成瑶族。根据这一情况,坚持名从主人,正式把他们确认为苗族。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在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征求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并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了各民族的成份和族称。以基诺族的认定为标志,我国形成了56个民族,民族识别的任务由此宣告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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